孟宁刚律师,中共党员,政法院校毕业,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先后代理过各种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在执业生涯中以诚待人,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敢于挑... 详细>>
律师姓名:孟宁刚律师
手机号码:15236745658
邮箱地址:380966868@qq.com
执业证号:14115201210222213
执业律所: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固始县蓼北路西段 人民法院东 游子归大厦二楼
一、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二、特殊诉讼时效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精神损害赔偿时效过了能追诉吗
我国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这是法律规定的诉权保护最长期限,超过这一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便失去诉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从而,精神损害赔偿时效过了就不能追诉了。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ybx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固始县蓼北路西段 人民法院东 游子归大厦二楼
手机号码:15236745658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